(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