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已获得法定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在用车再次办理 :机动车已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且检测合格的。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2、已获得法定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证明(验检测结果数据电子信息)。
程序:申请人到已获得法定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数据信息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实时传送到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发系统→系统审核(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准)→申请人现场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年审周期一致: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车辆所领取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期限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尾气检测:
1、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审期限,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车辆年审期限前可继续使用,无需检测换标。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年审期限的环保标志。
2、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年审期限已到期的,也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环保标志期满后再按规定的车辆年审周期进行尾气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