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一部明確規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規,《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19日正式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除了進一步保障了租房者的權利和利益之外,還加大了對房地產中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為了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規範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此次征求意見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將近一半的篇幅重點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權利。
合同中沒有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當地政府應給與相關政策支持。
而針對當前住房銷售中存在的問題,《條例》明確,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10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以及每套住房價格,並對外銷售。
與此同時,《條例》明確了銷售中禁止出現下列行為︰
3。 不符合住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5。 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7。 將已作為住房銷售合同標的的住房再銷售給他人;
8。 為買受人墊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變相墊付首付;
11。 以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住房;
對于出現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條例》首次明確了各項處罰措施︰情節輕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暫停網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或者吊銷資質,造成損失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房地產中介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是明確下列行為,不可以做︰
5。 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虛假交易合同;
6。 協助當事人弄虛作假,為規避住房交易稅費、騙取貸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7。 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住房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住房賺取差價;
9。 違反有關規定,為當事人提供購房融資;
10。 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對于出現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條例》明確規定,由房產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暫停網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期為期一個月
據介紹,此次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反饋郵箱︰zfzl@mohurd.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央視記者楊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