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大聲公_讓公意民聲更響亮_金羊網專題

2023-04-24 17:12:00
“到穗三天內須登記”,有什麼實質意義?

按官方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廣州登記在冊流動人口686.7萬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計算,實際居住流動人口為837萬人左右。這麼龐大的人口,每天進出個幾十萬也是相當平常的事情。如果真的都在3個工作日內登記信息,顯然太高估基層機構的能力了。尤其是如三元里、新市、客村、棠下這些地方,刨除旅游、觀光、看病的,僅僅統計流動的打工仔,都會是一筆浩瀚的神仙數。到時莫非要采購配備一堆自動申報機器來解決基層人手難題?並將這宣傳為“網絡政務”的舉措?

很多年前,戶口牢牢束縛住一個國人的終身,如今公民遷徙的權利相對解套了。不管是來旅游、來打工,還是來流浪,這都是私人事務。真的在當地打工,也會有具體的用人單位作登記。都21世紀了,政府若想管到人頭,可以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網上錄入信息上報、可以通過酒店前台入住記錄自動上報等。除此以外,實在想象不出,記錄這些公民的身份意義何在。難道官方會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為外來人口服務?會積極爭取福利和資源實時投放給外來人口?

要討論此類規定的目的,能否如此揣摩:總有一些不懷好意的人潛伏進廣州,因此需要對這些“危險人群”進行識別;總有一些找不到工作、可能對城市構成威脅的人群,需要把控。相反,旅游、看病、做生意的人,應該就不會找麻煩,可以放松管制。只要這樣的規定強制推行了,廣州就會成為一個有序的,穩定的,透明的可控城市了。顯然,如此手法來審查與過濾公民,是何等的陳舊,何等的機械,甚至包含著對外來人口莫名其妙的歧視,何以要發生在以開放聞名的廣州市?

有關部門如果認為自己有管控外來人口的重任,那麼就要問想管什麼,想達到什麼效果?登記了又能起到什麼作用,或者說其實毫無作用?類似報告制度也許只適用于比例極少的群體,比如外國人在廣州;適用于那種人口幾乎不能移動的年代,而不可能覆蓋和廣州戶籍人口相當的外來人口上。在信息和人流互聯互通的年代,非要推行靜態控制的規矩,或有三個結果,一是基層管理不勝負荷,干脆讓“漏網之魚”繼續游走;二是流動人口不勝困擾,更不服管;三是難以堅持,不了了之。【詳細】

這一“不無想當然”的通告內容被媒體披露之後,線上網下一片噓聲。人們並沒有太多質疑通告制定者的初衷和法律依據,而是把焦點放在這項規定難以實施上。道理真是“一字那麼淺”,且不說這個號稱每天有龐大非常住流動人口的城市,能有多少個對接的可登記窗口可供“申報”,更不要說,政府將在人力和管理上要投入多麼昂貴的行政資源。光是這種落後的所謂管理思維,本身就是給城市及百姓增加麻煩的精神和肉體上的“苛捐雜稅”。

事實上,對通告做出解釋的來穗人員服務局相關負責人,面對媒體的疑問,顯然沒有什麼思想準備,只是說單位新成立,很多問題都未能有什麼實質效果。明確的答復,只是在回答旅游、出差、治病、開會等人員是否需3個工作日內登記信息時,連說三個“不是”,而面對如何執行、如何界定、不登記有何措施等尖銳問題,“有關部門”是有些手足無措的。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出台的規定卻似乎顯示出他們的服務欠奉,管理無能。

如今再質疑這份充滿“悖論”的通告似乎已意義不大,但從這類文件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有關部門”的思維慣性。在一些權力部門的語匯當中,所謂的“管理”,肯定構成了他們官場話語的主體。在其思維邏輯中,“外來”意味著失控,意味著潛在的不穩定,總以為自己有把握“管控”各種社會現象。他們把強行建立“秩序”作為自己的目標,以鐵腕去執行“秩序”,把這些作為“維穩”思維的根本。然而,現實的多樣性往往令這類思維撞得頭破血流。在對待諸如“外來人口”這類世界難題,除了具有封閉條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並不在于強制性實行某種制度,而在于通過細致和到位的服務,把“管理對象”納入當地社會服務的體系當中。比如,通告要求人家必須去某地登記和申報,這本身就非常沒有技術和服務的含量,顯然,這麼麻煩,誰去啊?然而,倘若把這種登記和申報,與有效的服務項目結合起來,很多外來的人們,恐怕也會心甘情願前往登記申報的。比如有的旅游城市,對初到城市一段時間的人給予公交上的優惠。當然,你要進行實名制的申報登記。這類辦法在國際上非常流行,當然也是帶有服務含量並能“一舉兩得”的有效操作。

在進入“大數據”時代,怎樣把服務和管理結合起來,是政府公共服務要實行創新的課題,公共服務的人性化,也是政府執政水平的指標之一,,提法上也是先講“服務”,後講“管理”的。【詳細】

從“外來人口”到“流動人口”,再到如今的“來穗人員”,不難看出官方對非本市戶籍群體的態度變遷,表現在政策方面則是,歧視性的管理規定越來越少,而有關流動人口公共福利的討論越來越多。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廣州一紙通告要求外地人赴穗需在3日內登記,難免要受到批評。具體而言,從政策合法性角度看,憲法規定民眾有遷徙自由,通告的上述提法涉嫌與此權利相抵觸,而從政策實施角度看,由于廣州流動人口數量龐大,政策一旦落實,由誰來承擔登記的責任,不主動登記將面臨何種處罰,目前看來,上述問題尚得不到回答,這使得接下來政策實施面臨不小的難度。

從政策合法性和可實施性角度看,此次通告乃至接下來的實施細則,目前不但不被看好,甚至還會受到持續的批評。官民之間接下來需要通過溝通來凝聚共識,既要呈現民間的誤解也要傾听外界的意見。現實地看,考慮到目前人口流動頻繁,廣州要獲得更好的發展,顯然不能制約人口流動,官方不可能無視這一邏輯。從有關部門目前有限的回應看,民間對于此次通告似乎存在一定的誤解,其中對“來穗人員”的理解尤甚。按照官方的解釋,來廣州旅游、出差、治病、開會這類流動人口並不在登記對象之列,官方對“來穗人員”應該會有一個的明確定義,需要登記的人員範圍有望收窄。此回應緩解了輿論的質疑,但稍作分析其實經不起推敲,它會帶來一連串問題,其中就包括如何甄別這類短暫逗留的流動人口,比如旅游類的流動人口,畢竟並非所有的旅游行為都是有組織的,還有很多是個體自發的,這就使得流動人員一旦不想登記,完全就可以冒充游客,有關部門不可能忽視這種可能性。就此而言,流動人口登記是否只是部分覆蓋,目前應存疑。

具體的登記流程同樣值得關注。翻閱廣東對流動人口已有的制度,不難發現流動人口登記的規定早就存在,,只是現實中未普遍貫徹執行。通告只是整合過去的制度規定,此次決心落實流動人口登記制度,或許是流動人口導致了城市管理方面的壓力,實屬當下的權宜之計。接下來需要在登記流程上給予便利,強化服務,淡化管理。具體而言,如何登記,由誰來登記,登記什麼信息,前兩者涉及流程問題。像旅游、就醫這類流動人口,即便要求登記,其實相關機構也可盡到登記的責任,完全不需要勞煩本人;至于說在廣州有就業需求的流動人口,就業單位可承擔登記責任,單位已經登記的,如果再向管理部門登記,就意味著重復采集信息,既浪費人力又制造麻煩;同樣,待業人員因為需要租賃房屋,因此房東可承擔相應義務,不必讓流動人員親自前往。而即便是上述登記流程,理想的做法也應該是在網上進行,所有這些,概而論之,就是不能再像過去那樣,通過辦證來獲得人口流動的合法性,如果可以實現上述分工,登記成本大大降低,尤其是省去流動人員自身的麻煩,落實登記要求的障礙或許就要小很多。

至于說登記什麼信息,也應該有所講究,人口管理並非人口審查,前者畢竟普遍,掌握其基本信息即可,權力界限該明確,公民隱私權當保護。廣州過去在流動人口管理方面不乏血的教訓,此次制度嘗試在輿論缺乏支持的情況下,官方更應竭力說明制度初衷,表明鼓勵人口流動的姿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