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在集体户口薄扉页复印件上加具的同意入户声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代理机构社保单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及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2.集体户口簿只需提交盖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
3.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
(二)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免予提交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凭其他证明材料,先到院校集体户所在派出所“解限”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按市内迁移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