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长春晚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市工商部门将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情况专项检查,对虚假“亮照亮标”、拒不“亮照亮标”、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网上“亮照亮标”是我市网络经营主体实现“实名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上“亮照亮标”有效保障网络经营主体的真实性,树立网络经营主体的诚信形象,提升网络经营主体信誉度,有效解决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确、网络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把虚拟网络经营主体转变为线下现实主体,营造诚信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记者 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