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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17:11:56

院校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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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为大学的准则:
    根据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要成为一所大学,须通过三个主要步骤。

  1. 第一个主要步骤,它须获准颁授学位及开办七成以上学位课程。为确保这些学位课程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平,课程必须经过香港学术评审局的审核。

  2. 第二个主要步骤,院校必须取得自我评审资格。亦即是说,该院校必须全面负责评审本身开办的学位课程。校外评审机构会成立一个由学术界人士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估该院校是否有自行评审的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评审的资格,必须证明校内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活动适宜于持续开办和持续发展学位课程,并制订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证所举办课程的质素。

  3. 第三个主要步骤,院校须制订完善的内部管治架构,并通过立法程序,成为一个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组织。

    一般来说,当院校累积一定经验开办学位课程,又能通过香港学术评审局的院校检讨,确保院校内部有健全的质素保证机制,并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院校便能获得自我评审资格。一间院校并非一定要有指定数目的博士学位教学人员,才可获授予自行评审和大学资格,但教学人员的学历水平,可能会是当局评估一间院校是否已可自行评审,以及最终决定是否授予该院校大学资格的一个考虑因素。

教席名衔
    在香港,目前是没有法例来规限“教授名衔”的使用,但通常不是在法定大学或法定学院任教的,也不会使用“教授名衔”,即使使用,也没有公信力和得不到学术界的认同。而世界各地的专上教育机构使用“教授名衔”的准则亦不统一,在美国,大学内的教学人员分为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级别,英国则分为教授、高级讲师及讲师。香港原本是跟随英国制度的,现在已经改为跟随的美国制度。不过香港制度并非完全抄袭美国制度,自己也有一定特色,包括各院校制定的独有荣誉名衔。
香港教席名衔表:

  1.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所以珠海学院亦使用“教授名衔”。

学衔颁授
    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内的任何机构不能颁授学位也没有颁授学位的权力。因此,能颁授学位的教育机构,也不一定是大学。而且在香港的所有大学也有自己的相关法例,法例清楚订明大学的释义、组成、组织、责任、权力等等。但反过来,有相关法例的,却不代表具有大学的名衔、称号或地位。有权力颁授学位的院校,一般会在一年一度的毕业典礼上颁授学位,颁授人通常是该院校的校监、副校监、校董会主席、校董会副主席、校长、副校长或院长。而虽然香港对授予学士或以上资格有所规管,但对授予副学士或以下资格没有限制,因此有很资格被冠以各种名称。同一学衔在不同院校也有不同的标准,加上无数私人教育机构所授予的不同资格,使香港的学衔更加不一致。
香港学衔颁授表:

  1.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2004年升格为珠海学院,,,所以珠海学院亦曾颁授“荣誉博士”。

参考总表
    总括上述资料而制定的香港专上教育机构总表(法定地位序及成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