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官方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686.7万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计算,实际居住流动人口为837万人左右。这么庞大的人口,每天进出个几十万也是相当平常的事情。如果真的都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信息,显然太高估基层机构的能力了。尤其是如三元里、新市、客村、棠下这些地方,刨除旅游、观光、看病的,仅仅统计流动的打工仔,都会是一笔浩瀚的神仙数。到时莫非要采购配备一堆自动申报机器来解决基层人手难题?并将这宣传为“网络政务”的举措?
很多年前,户口牢牢束缚住一个国人的终身,如今公民迁徙的权利相对解套了。不管是来旅游、来打工,还是来流浪,这都是私人事务。真的在当地打工,也会有具体的用人单位作登记。都21世纪了,政府若想管到人头,可以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网上录入信息上报、可以通过酒店前台入住记录自动上报等。除此以外,实在想象不出,记录这些公民的身份意义何在。难道官方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为外来人口服务?会积极争取福利和资源实时投放给外来人口?
要讨论此类规定的目的,能否如此揣摩:总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潜伏进广州,因此需要对这些“危险人群”进行识别;总有一些找不到工作、可能对城市构成威胁的人群,需要把控。相反,旅游、看病、做生意的人,应该就不会找麻烦,可以放松管制。只要这样的规定强制推行了,广州就会成为一个有序的,稳定的,透明的可控城市了。显然,如此手法来审查与过滤公民,是何等的陈旧,何等的机械,甚至包含着对外来人口莫名其妙的歧视,何以要发生在以开放闻名的广州市?
有关部门如果认为自己有管控外来人口的重任,那么就要问想管什么,想达到什么效果?登记了又能起到什么作用,或者说其实毫无作用?类似报告制度也许只适用于比例极少的群体,比如外国人在广州;适用于那种人口几乎不能移动的年代,而不可能覆盖和广州户籍人口相当的外来人口上。在信息和人流互联互通的年代,非要推行静态控制的规矩,或有三个结果,一是基层管理不胜负荷,干脆让“漏网之鱼”继续游走;二是流动人口不胜困扰,更不服管;三是难以坚持,不了了之。【详细】
这一“不无想当然”的通告内容被媒体披露之后,线上网下一片嘘声。人们并没有太多质疑通告制定者的初衷和法律依据,而是把焦点放在这项规定难以实施上。道理真是“一字那么浅”,且不说这个号称每天有庞大非常住流动人口的城市,能有多少个对接的可登记窗口可供“申报”,更不要说,政府将在人力和管理上要投入多么昂贵的行政资源。光是这种落后的所谓管理思维,本身就是给城市及百姓增加麻烦的精神和肉体上的“苛捐杂税”。
事实上,对通告做出解释的来穗人员服务局相关负责人,面对媒体的疑问,显然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只是说单位新成立,很多问题都未能有什么实质效果。明确的答复,只是在回答旅游、出差、治病、开会等人员是否需3个工作日内登记信息时,连说三个“不是”,而面对如何执行、如何界定、不登记有何措施等尖锐问题,“有关部门”是有些手足无措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个新成立的单位明明挂着“服务管理”的牌子,出台的规定却似乎显示出他们的服务欠奉,管理无能。
如今再质疑这份充满“悖论”的通告似乎已意义不大,但从这类文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部门”的思维惯性。在一些权力部门的语汇当中,所谓的“管理”,肯定构成了他们官场话语的主体。在其思维逻辑中,“外来”意味着失控,意味着潜在的不稳定,总以为自己有把握“管控”各种社会现象。他们把强行建立“秩序”作为自己的目标,以铁腕去执行“秩序”,把这些作为“维稳”思维的根本。然而,现实的多样性往往令这类思维撞得头破血流。在对待诸如“外来人口”这类世界难题,除了具有封闭条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并不在于强制性实行某种制度,而在于通过细致和到位的服务,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的体系当中。比如,通告要求人家必须去某地登记和申报,这本身就非常没有技术和服务的含量,显然,这么麻烦,谁去啊?然而,倘若把这种登记和申报,与有效的服务项目结合起来,很多外来的人们,恐怕也会心甘情愿前往登记申报的。比如有的旅游城市,对初到城市一段时间的人给予公交上的优惠。当然,你要进行实名制的申报登记。这类办法在国际上非常流行,当然也是带有服务含量并能“一举两得”的有效操作。
在进入“大数据”时代,怎样把服务和管理结合起来,是政府公共服务要实行创新的课题,公共服务的人性化,也是政府执政水平的指标之一,所谓的“服务管理局”,提法上也是先讲“服务”,后讲“管理”的。【详细】
从“外来人口”到“流动人口”,再到如今的“来穗人员”,不难看出官方对非本市户籍群体的态度变迁,表现在政策方面则是,歧视性的管理规定越来越少,而有关流动人口公共福利的讨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广州一纸通告要求外地人赴穗需在3日内登记,难免要受到批评。具体而言,从政策合法性角度看,宪法规定民众有迁徙自由,通告的上述提法涉嫌与此权利相抵触,而从政策实施角度看,由于广州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政策一旦落实,由谁来承担登记的责任,不主动登记将面临何种处罚,目前看来,上述问题尚得不到回答,这使得接下来政策实施面临不小的难度。
从政策合法性和可实施性角度看,此次通告乃至接下来的实施细则,目前不但不被看好,甚至还会受到持续的批评。官民之间接下来需要通过沟通来凝聚共识,既要呈现民间的误解也要倾听外界的意见。现实地看,考虑到目前人口流动频繁,广州要获得更好的发展,显然不能制约人口流动,官方不可能无视这一逻辑。从有关部门目前有限的回应看,民间对于此次通告似乎存在一定的误解,其中对“来穗人员”的理解尤甚。按照官方的解释,来广州旅游、出差、治病、开会这类流动人口并不在登记对象之列,官方对“来穗人员”应该会有一个的明确定义,需要登记的人员范围有望收窄。,但稍作分析其实经不起推敲,它会带来一连串问题,其中就包括如何甄别这类短暂逗留的流动人口,比如旅游类的流动人口,毕竟并非所有的旅游行为都是有组织的,还有很多是个体自发的,这就使得流动人员一旦不想登记,完全就可以冒充游客,有关部门不可能忽视这种可能性。就此而言,流动人口登记是否只是部分覆盖,目前应存疑。
具体的登记流程同样值得关注。翻阅广东对流动人口已有的制度,不难发现流动人口登记的规定早就存在,《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就有来穗人员3天内登记的要求,只是现实中未普遍贯彻执行。通告只是整合过去的制度规定,此次决心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或许是流动人口导致了城市管理方面的压力,实属当下的权宜之计。接下来需要在登记流程上给予便利,强化服务,淡化管理。具体而言,如何登记,由谁来登记,登记什么信息,前两者涉及流程问题。像旅游、就医这类流动人口,即便要求登记,其实相关机构也可尽到登记的责任,完全不需要劳烦本人;至于说在广州有就业需求的流动人口,就业单位可承担登记责任,单位已经登记的,如果再向管理部门登记,就意味着重复采集信息,既浪费人力又制造麻烦;同样,待业人员因为需要租赁房屋,因此房东可承担相应义务,不必让流动人员亲自前往。而即便是上述登记流程,理想的做法也应该是在网上进行,所有这些,概而论之,就是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通过办证来获得人口流动的合法性,如果可以实现上述分工,登记成本大大降低,尤其是省去流动人员自身的麻烦,落实登记要求的障碍或许就要小很多。
至于说登记什么信息,也应该有所讲究,人口管理并非人口审查,前者毕竟普遍,掌握其基本信息即可,权力界限该明确,公民隐私权当保护。广州过去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不乏血的教训,,官方更应竭力说明制度初衷,表明鼓励人口流动的姿态。【详细】